1、事项名称:实行大型爆破作业备案
2、办理对象:实行大型爆破作业(爆破用药相当于4吨TNT炸药能量以上)的工程业主
3、事项依据:《湖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〉办法》
4、办理机构:湖南省地震局监测预报处
5、办理地址及邮编:长沙市中意一路322号,410004
6、电话:咨询0731-5642534,投诉:0731-5642622
7、办理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,节假日除外
8、办理时限:2天
9、办理程序:
一、受理
1、岗位责任人:局监测预报处受理人员(电话:0731-5642534)。
2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
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、标准,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,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,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;决定是否受理。同时,根据《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:
(1)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,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;
(2)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,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,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;
(3)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,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;
(4)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;
(5)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,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,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;
(6)受理或者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,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。
3、时限:即时。
二、审查
1、岗位责任人:监测预报处负责人。
2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
(1)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,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查;
(2)按照法定条件和标准,计算地震爆破效应,签署审查意见,报主管局领导审定。
3、时限:1个工作日。
三、决定
1、岗位责任人:主管局长。
2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
(1)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;
(2)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作出行政许可决定;不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签署不予以许可意见及理由。
3、时限:1个工作日。
10、申办材料:在实施爆破前,工程业主需提供爆破设计方案。
11、表格:无表格。
12、收费标准及依据:不收费。
13、结果告知方式:
(1)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;
(2)对准予行政许可的,工作人员将批复文件发放给申请人;对不予行政许可的,制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,说明理由,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;
14、其他:暂不提供在线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