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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(甲、乙级)审核
2008-08-20 16:00:36.0 来源: 震防处 作者:   【     

1、事项名称: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(甲、乙级)审核

2、办理对象:拟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甲、乙级资质的法人和其它组织。

3、事项依据:

1、《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23号);

2、《湖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〉办法》。

4、办理机构:湖南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。

5、办理地址及邮编:长沙市中意一路322号,410004。

6、电话:咨询0731-5642555,投诉:0731-5642622。

7、办理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,节假日除外。

8、办理时限:14天。(不包括上报中国地震局时间)

9、办理程序:

一、受理

1、岗位责任人:局震害防御处受理人员(电话:0731-5642555)。

2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

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、标准,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,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,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;决定是否受理。同时,根据《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:

(1)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,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;

(2)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,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,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;

(3)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,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;

(4)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;

(5)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,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,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;

(6)受理或者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,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。

3、时限:即时。

二、审查

(一)初审

1、岗位责任人:震害防御处初审人员。

2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

(1)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、真实性审查,需要补正材料的,应在5个工作日内,由受理人员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
(2)提出初审意见,交处室负责人审核。

3、时限:2个工作日。

(二)实地核查

1、岗位责任人:震害防御处负责人及有关专家。

2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

(1)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,到现场对其设备、场地进行核查。

(2)与所报材料相符的,写出实地核查报告,交会审。

(3)与所报材料不符的,将申请材料交送达人员,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。

3、时限:4个工作日。

(三)会审

1、岗位责任人: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各委员。

2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

(1)根据初审意见和实地核查意见,对申请作出综合评价;

(2)提出会审意见,报局长。

3、时限:3个工作日。

三、决定

1、岗位责任人:主管局长。

2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

(1)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、会审意见进行审定;

(2)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作出行政许可决定,将申办材料及审核意见上报中国地震局;不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签署不予许可意见及理由。

3、时限:3个工作日。

10、申办材料:

1、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申请表(一式四份);

2、单位法人资格证、单位所有制性质证明文件(复印件);

3、法人代表与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,包括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;主要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、任命或聘任文件的复印件;当年在职人员统计表;

4、反应本单位技术水平和业绩的资料;

5、主要仪器设备检定证书及分析、测试软件证明材料;

6、单位资历。

11、表格: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申请表。

12、收费标准及依据:不收费。

13、结果告知方式:

(1)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;

(2)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;

(3)及时在省地震信息网等媒体刊登行政许可公告,便于公众查阅;

14、其他:暂不提供在线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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